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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8 11:5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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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及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

10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


文件指出,城乡发展是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载体。党的十八大以来,人居环境持续改善,住房质量明显提高。但仍存在整体质量不高、系统质量不高、宜居性不高、包容性不强等问题,以过度建设、过度消费、过度排放为特征的建设模式尚未根本改变。


至2025年的具体目标是城乡绿色发展建设管理体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发展建设方式向绿色转型效果显著,碳减排取得扎实进展,城市整体性、系统性、成长性、“城市病”问题,城乡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城乡发展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质量显著提高,综合治理能力显著提高,绿色生活方式的广泛推广

到2035年,城乡绿色发展全面实现,碳减排加快推进,城乡品质得到总体改善,人居环境更加美好,城乡发展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现代化,美丽中国的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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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方面,

1.建立健全区域和城市群绿色发展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个城市比较优势,促进资源有效配置。国土空间中规范统筹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开发、城镇边界线等边界线得以管控,统筹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构建匹配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重大风险防控相结合的空间格局。按照人口结构和产业结构,统筹区域内大、中小城市、城市群、大都市圈住房建设。统筹区域生态网络和绿道体系建设,衔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限、生态环境准入门槛,改善区域生态环境。推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构建功能齐全、联系紧密、支撑有力的城市群综合立体交通等现代化设施网络。


2.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美丽城市。建立管控机制协调各级区域,并确定城市人口的规模,水的利用和土地使用和开发建设的密度和强度在自然资源承载能力之内。提高中心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建设一批产城融合、职住平衡、生态宜居、交通便利的新型郊区城市,推进多中心、集团化发展。实施规划环评要求和噪音预防距离。大力推进城市节水,提高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发展海绵城市,完善城市防洪排水系统,增强城市防灾减灾能力,增强城市韧性。落实城市山川自然景观保护、河流湖泊湿地修复等城市生态修复工程,加强城市公园和绿地建设,推进立体绿化,建设连续完整的生态基础设施体系。城市功能性项目继续完善,加强婴幼儿护理机构、幼儿园、中小学、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救助组织、社区足球场等基础设施,增加公共空间,建设体育公园,完善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设施,促进城市新形态、新特色、新功能的发展。建立健全城市生态修复和功能建设标准体系和工作体系。推进绿色城市、森林城市、无废弃物城市建设,加大绿色社区建设力度。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大力改善县城公共设施和服务。


3.建设绿色、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风土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体要求,建立农村建设评价机制,探索县级农村发展路径,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强农村住房设计和建设,建设适应农村生产生活实际的新型农村住房,加强水、电、气、厕等配套居住设施,改造节能农村住房。保护和塑造乡村风貌,传承乡村风貌,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禁止破坏地貌、拆除传统民居、砍伐古树、修建高层建筑。统筹县城、中心镇、行政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促进城乡设施协调联动发展,提升乡镇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继续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污水、粪污、畜禽粪便等治理,全面综合整治农村水系,建设生态清洁流域,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强农村防灾减灾能力建设。依托资源优势,充分打造特色农业全产业链,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公司+农户”模式对接市场,培育乡村文化、旅游休闲、健康养老、传统手工艺、业态,加强农产品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促进乡镇生产融合,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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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我们要转变城乡发展方式。

1.建设优质绿色建筑。在建筑业实施碳峰值和碳中和行动。规范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运营管理,鼓励绿色农房建设。推进既有建筑绿色改造,鼓励与城镇老旧社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加固同步进行。开展绿色建筑、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绿色医院等建设。加强财政、金融、规划、建设等政策支持,推动优质绿色建筑规模化建设,大力推广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发展零碳建筑。实行统一的绿色建筑标识制度。建立城市建筑水、电、气、热消耗数据共享机制,提升建筑能耗监测能力。推进区域建筑能效提升,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和合同节水管理服务模式,降低建筑运行能耗和水耗,大力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鼓励智能光伏和绿色建筑融合创新发展。


2. 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制度化建设水平。建立健全基础设施建档制度,对既有基础设施进行普查,协调统筹地下空间综合利用。开展城乡基础设施薄弱环节强化、设施升级改造和体系化建设专项行动,促进基础设施绿色化、智能化、协调化、安全化。加强公交优先和绿色出行城市街区建设,合理布局和建设城市公交专用道、公交车站、车船用气加注站、电动汽车充电站,加快发展智能网联汽车、新能源汽车、智慧停车以及无障碍基础设施,加强城市轨道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加强交通噪声管控,落实城市交通设计、规划、建设和运行中有关噪声的技术要求。加强城市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等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打通消防救生通道,推进城乡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继续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的质量和效率,提完善高提高利用非常规水源利用系统,如再生水、雨水收集等,促进城市污水管道的全面覆盖,建立长期机制的运营和管理污水处理系统。因地制宜加快港区管网建设,做好船舶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作。统筹推进煤改电、煤改气、集中供热替代等,加快农村电网、天然气管道、热力管网等建设改造。


3.加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建立健全的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健全管理和监督机制,完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标准和政策法规,严格落实责任,依法问责处罚。开展历史文化资源普查,做好测绘、建档、挂牌工作。建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以及传统村保护体系,加大保护力度。不拆除历史建筑,不拆除历史遗迹,不建造假古董。做到按不同级别实施保护,均得到应有的保护,完善立项审批、财政支持、社会参与等体制机制,推进历史建筑绿化、更新改造和合理利用。建立生态工程养护修缮机制,保护和培养传统工匠团队,传承传统建筑绿色营造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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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程建设实施全过程绿色建造,开展绿色建设示范工程,推进绿色、工业化、信息化、集约化、产业化建设,加强技术创新和融合集成,加强运用新技术精细化设计和施工。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以装配式钢结构住宅建设为重点推动,不断提高构件标准化水平,推动形成完整产业链,促进智慧建筑与建筑产业化协调发展。完善绿色建材认证制度,开展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鼓励使用综合利用产品。加强建筑材料回收循环利用,推进建筑垃圾治理,严格控制建筑扬尘,采取综合降噪措施以管控建筑施工噪声。推进传统建筑业转型升级,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加快推行实施工程总承包,推广工程全程咨询,推进民用建筑工程建筑师负责制。加快推进工程造价改革。改革建筑劳动用工制度,大力发展专业作业企业,培养一支专业化、专门化、技能化的建筑工人队伍。


5.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推广节能低碳节水产品,推广太阳能、再生水使用,鼓励使用环保再生产品和绿色设计产品,减少一次性消费品和包装材料消费。提倡绿色装修,鼓励使用绿色建材、家具、家电。继续推进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从源头上减少生活垃圾产生量,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运送、收集、运输、处理机制。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处理,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科学制定城市慢行体系规划,因地制宜建设自行车专用道和绿道,开展人行道综合整治,改造提升重点城市步行街。加大绿色出行创建行动力度,优化交通出行结构,鼓励大众选择公共交通、骑自行车、步行等出行方式


文件还要求创新工作方法,包括统筹城乡规划和建设管理,创新城乡建设管控及引导机制,完善城市形态,提高建筑质量,塑造时代特色。完善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体制,动态管控发展进程,确保蓝图实施不走样、不变形。建立城市健康体检评价体系,建立健全“一年一检,五年一评”的城市健康体检评估制度,加强对相关规划实施情况和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情况,基础设施效率、生态建设、污染防治等的评估。加强科技创新。建立科技成果数据库和公开制度,鼓励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综合创新和共享成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建立国际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完善相关标准;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建立完善智慧城市建设标准、政策法规,加快推进信息技术与城市建设技术、业务、数据的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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